2024香港入境免税携带香烟规定
发布时间:2024-11-11

  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的内地居民,每次可以免税携带香烟200支,或雪茄50支,或烟丝250克,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。

  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的内地居民,每次可以免税携带香烟200支,或雪茄50支,或烟丝250克,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;

  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,可免税携带香烟40支(限一天一次)或雪茄5支,或烟丝40克,不准免税带进酒。

  其他旅客,每次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,或雪茄100支,或烟丝50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(1.5升以下)。

  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

  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3个,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。

  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1个,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。

  3. 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,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,全额征税。旅客带进可征税放行的烟酒、电子烟数量或容量不得超过准予免税的限量。